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是根据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资字[1999]268号文、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航空资(1999)108号文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(1999)1095号文件批准,由昌河飞机工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昌飞集团公司”)联合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合昌公司”)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安公司”)、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“民机公司”)、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航供销公司”)、安徽江南机械股份有限公 |